二、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: 被保險人加國保前已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,而且最近3年內,每年居住國內
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保險年資計算:被保險人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,且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當月前,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。 計算金額不足5,437元,且無
(四)、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者.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,由政府全額負擔。 中度身心障礙者,由被保險人自付30%,政府負擔70%。 輕度身心
相較之下,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加保前或加保後,若致重度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,可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5,437元(自113年1月1日起)或依投保年資計算其身心
被保險人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35條規定,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資格,可每月領取5,437元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,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,不得再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,但
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: 一、於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,並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,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。